長泰護理之家 -- 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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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一)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優先)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期限:
1.第1階段:自109年10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自109年1月1日起至申請日前一日,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90天以上者,累計期滿後始可提出申請)。
2.第2階段:自110年1月1日至110年3月2日止。
3.申請109年度補助,若未及於110年3月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檢附文件:
1.填具申請書。
2.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等各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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